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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優秀新生獎學金』設置與管理辦法
105年03月17日系務會議通過
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 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優秀新生奬學金
『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優秀新生獎學金』設置與管理辦法
105年03月17日系務會議通過
| 項目 | 內容 |
|---|---|
| 第一條 | 設置目的: 為鼓勵優秀新生就讀生命科學系大學部,特於本系設立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優秀新生奬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
| 第二條 | 申請資格與名額: 凡經繁星推薦或個人申請入學之大一新生,學測成績且大一上學期成績排名為當年度前百分之卅者,就具有申請資格;補助名額由系務會議決議公布辦理。 |
| 第三條 | 奬學金來源及存入方式: 一、 由本系第十屆系友捐款,作為啟動本獎學金之來源。 二、 向各屆系友及外界募款。 |
| 第四條 | 捐款方式: 捐款人(單位)得以現金、劃撥、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贈至本奬學金。 |
| 第五條 | 捐贈證明: 每筆捐款,得由學校會計室出納組開立「捐贈證明」給予捐款人或團體,以資證明且便利其報稅。 |
| 第六條 | 本奬學金之各筆捐款得以累積,即不依學校會計制度之年度預算方式須於當年度將經費核銷。 |
| 第七條 | 獎學金用途: 一、第一學年之學雜費,可再連續至第二學年。 二、學生出席國內學術會議、短期研習,田野考察等。 |
| 第八條 | 奬學金運用程序: 本奬學金之使用得依本辦法第七條所列奬學金用途之項目經系務會議通過,核准後方可提領使用。 |
| 第九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備後實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