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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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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 碩士班學生在學注意事項


標題 內容
研究生修業年限說明
碩士班:
1.最低畢業年限1年
2.休學年限至多4學期(可連續休,也可分段休)
3.最高畢業年限4年(含休學期間至多6年)
博士班:
1.最低畢業年限2年
2.休學年限至多4學期(可連續休,也可分段休)
3.最高畢業年限7年(含休學期間至多9年)
其他

 
抵免學分說明
申請資格:
1.重新入學之研究所新生
2.依照法令規定准許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3.碩士班學生於學士班在學期間,曾修習碩士班科目學分,成績達70分,且該學分未列入畢業最低學分數者。
申請時程:
新生入學開學後2週內向系辦提出申請
繳交文件:
1.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
2.抵免學分申請表(下載
3.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證明書(下載) 
其他
1.經核准抵免之課程,請勿再重複選修
 
教學經驗要求說明
要求對象:
1.碩博士班全體研究生
2.博士班研究生具備教育部講師以上資格,或具有大專院校講師以上聘書累計一年以上者得免於此項規定。
教學經驗:
1.協助系上大學部實驗課程
2.每學期至少協助1門實驗課,在學期間至少2學期。
繳交文件:
1.教學實習經驗表(下載
2.請務必每學期實驗課程結束後,由任課教師及助教簽核認證。
3.申請學位口試時,本表為必備文件之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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